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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易社区>新闻政史
[原创]记者不能告?
作者:yong1015 日期:2006-08-31 08:38:44
责任编辑:sysop
本文出自网易社区(club.163.com),如需转载,请联系原作者或网易
记者不能告?
某记者报道某企业的超时工作现象被这某企业控告,某企业认为记者胡说八道,要求记者赔偿3000万元的什么损失费,这事情还没到法院审理呢,记者和其他记者所在的媒体不高兴了:“什么?告记者?这还了得?”所有矛头直指这企业:“报道是记者的职责,是不允许被指责的!是对记者行业的公然挑衅!”大意是这样的。
猪第一次看到时原本也不想多嘴说些什么,因为企业压榨劳动者的事情早已不是新闻了,猪也看不惯着现象,记者要多报道,多揭发,希望能对改善劳动着的地位和利益有一定的帮助,但几天下来,记者和媒体抓着企业告记者的的事不放手,穷追不舍,没完没了的指责企业,总体是认为企业告记者似乎犯了天怒一样。
在这件事上,猪一直认为记者报道社会不公、不平现象是天经地义,猪举四肢赞成,只要报道的公平、公正、有理、有据、有德、有质,当然,企业也有告状的权利,也有争取自己利益的权利,企业如果认为自己受到诬陷,自然要告状,这总比企业偷偷或明明找人殴打记者要来的光明磊落,现在不是提倡法制治国嘛,哪怕就算企业是恶人先告状。
因为现在社会企业的一贯无良,猪也认为企业是恶人先告状,但还有法院来判决的啊,不是又记者或媒体的判决,不是见到企业告记者就觉得受了多大的委屈一样,或者像被企业踩着尾巴一样,各个跳将起来:记者不会错的,记者不应该成为被告,记者不该被要求赔偿,呵呵,记者不会错?记者不应该成为被告?记者不该被要求赔偿?那么偷拍香港艺人MM的“记者”该如何处置?
这是典型的报道企业超时工作的不谦虚记者和媒体把“无冕之王”结结实实的扣在自己头上了:“我是王,不会错!”猪要告诉这些记者和媒体:“‘无冕之王’和‘无耻之王’仅仅一字之别,如果真的是‘无冕之王’,更本不会介意企业的状告,要相信法律和公众的判断,因为公道自在人心。”
在这件事上,且不说记者和媒体表现出来的焦躁和冲动,而且也有利用职业的便利,以公谋私,借助媒体这个平台为自身服务,因为人家企业只是告记者而已,媒体却借助自身的庞大机构和对社会的影响力来力挺记者,就算企业本身没有超时工作现象,或者企业的员工自愿加班而获得3倍的加班费,合法合理,因为太多企业在公众内心没有良好的形象,再被媒体这样的导向而失去公众一定的公平的判断。
当然,记者和媒体也可以说:“这是我们的工作范围,任何事情,我们都可以报道,包括记者被告,我们就可以支持记者。”呵呵,是啊,记者和媒体本身就是媒体的一分子,无法将他们从中提出,从表面上似乎找不出什么不对的地方,但是实质上,的确有假公济私的嫌疑。
因为,你们没有站在公平、公正、有理、有据、有德、有质的立场,法院还没判决,毕竟事情上升到要讲法、要进法院的地步,你们媒体就一口认定记者无辜,哈哈......猪认为有理不在声高,反到让猪怀疑有做了“亏心事”的嫌疑。哈哈......记者们,心胸宽广一些,身正不怕影子歪,吐吐心里的苦水没什么,不要过头,“无冕之王”是别人给的,“无耻之王”是自己拿的。
本文出自网易社区(club.163.com),如需转载,请联系原作者或网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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